第664章 招标VS长协(1)(2 / 2)
可能有人会问,如果每年的长协价格谈不拢,长期协议不就不能履行而无效了吗?
答案是当然不会!
因为如果价格谈不下来,最后是要进入司法程序确定价格。
而这些年来华夏的铁矿石谈判处境之所以很被动,就是因为如果谈判不成通过司法程序确定价格的话,能够成为价格确定依据的就是市场实际成交的价格数据——也就是说,这时候可以作为比照的是其他的长协价格。
而很不巧,在铁矿石这一块,这些年来,国际上最常拿来做价格比照的,就是岛国与三大矿山达成的长协价格(虽然岛国一度是全球仅此于华夏的第二铁矿石出口国,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用岛国的长协价格来做比照,就是个天坑!——要知道,岛国一方面属于资源极贫国家,但另一方面,它们全球第一的GNP,却有相当大一部分投在了海外矿产资源这一块,与三大矿山更是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因此他们的铁矿石长协价格充满了【左手交右手】的味道,完全不具备真实的参考价值。)
话题转回来,在长协模式下,只要有一家钢厂先与某个矿山达成协议,其他矿山和钢厂就基本上只有跟随了,因为如果谈判破裂进人司法决定价格的程序,国际法庭或仲裁庭能够依据的就是已经达成的长协价格,因此谈判的空间实际上在有人达成长协价格的情况下就基本关闭了。
所以当初被国内报纸大加赞扬的,华夏宝钢要争取所谓的“首发定价权”,主动大大地提价优先签署合同,根本不是什么华夏影响力的表现,对外宣传要争得定价权云云,实在是狠狠地忽悠了大众一把。
由于长协模式规定了华夏企业每年必须采购的数量,一旦采购量没有达到规定就是违约,因此在原本的历史轨迹中,2008年经济危机之下,华夏的铁矿石压港,使得华夏减少了长协的购买量,没有达到长协约定采购量,所以力拓开出90亿美元的违约追索——这一下把囤积铁矿石待涨的某些人逼得鸡飞狗跳,这才闹出泰XX和力拓魔都办事处4名员工的那些幺蛾子出来,最终使得华铝二次入股力拓功亏一篑。
但对比于那些幺蛾子,长协模式对于华夏企业的不利之处更在于一旦签署了这样大数量的长协采购义务,等到华夏各地的建设期过去,华夏钢铁需求减少时,华夏如果想要减少铁矿石采购量,按照长协协议的规定还要承担巨大的责任。
因此从长远角度来看,哪怕当前华夏的钢铁需求和铁矿石需求还出于迅猛上涨的阶段,但依旧不能让所有的铁矿石需求都被长协绑死,否则以后华夏铁矿石需求下降后就会造成违约——这种超大规模的大宗商品市场违约,伴随着巨大的经济赔偿不说,引起的负面连带反应也远远不是大豆之类能够比拟。
而且比较尴尬的是,在长协模式下,华夏想要通过缩紧企业的进出口资质来有效规避一些乱七八糟的事情,实际上也起不到什么作用。
比如一家企业以前可以进口铁矿石,它与境外矿山签署了长协,在华夏控制进口资质后,这家企业没有获得进口资质,但是它之前签署的长协依然有效,只不过它需要找他人代理进口而已,对于境外矿山没有什么影响,该企业则还要多出3%~5%的代理费。
且不说违规炒卖铁矿石,仅仅计算代理费一项,就相当于钢协等机构对于全行业收取了一笔“营业税“,而缩紧进出口资质对于华夏在国际上与三大矿山的铁矿石博弈格局没有任何实质影响。
………………
如果大家依旧对于长协模式的利弊还没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知的话,我们不妨从历史的发展轨迹看看长协模式的本质……
在华夏采购崛起之前,世界铁矿石的游戏是三大矿山和日韩美欧几家大钢厂之间势均力敌的垄断博弈,这些世界垄断的钢厂和矿山之间彼此还有交叉持股——建立长协机制实际上是把其他小钢厂、小矿山排除在外,是矿山垄断企业和钢铁垄断企业共同排挤竞争对手的一种机制,因为只有大矿山才能提供长期供货保障,也只有大钢厂才能提供长期采购保障。
简单来说,长协机制就是要将长协之外的企业边缘化!
而很不幸,华夏的钢厂和矿山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世界寡头眼中的“小钢厂”、“小矿山”!
由于长协机制本身的门槛就很高,因此这几十年中,三大矿山不断地用长协把华夏的铁矿石采购捆死,本身就非常值得耐人寻味——因为在长协模式下华夏的采购数量和对象已经被绑定,华夏的需求优势在市场中的发言权就被彻底抵消。
在当今需求为王的时代,让需求方没有发言权,这实在是供货方的上上之策——要说那些矿业巨头私下里没有研究《三十六计》,杨铸第一个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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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今天12点还有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