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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六十六节 规范乡村自治(1)(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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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六十六节 规范乡村自治1

暴力事件主要发生在番禺顺德和香山三县,都算是珠三角地区经济富庶之地。

因此这三地的乡村自治组织更为活跃,乡绅有钱自然愿意捐助,各种福利性组织,什么善堂了,义学了,救火会了等等组织都能办起来。

但他们用来包围学堂的组织,则是一个将这些效仿慈善等组织囊括在内的组织,乡村自治的中坚机构公局

公局本来的含义是公同办事的机构,在嘉庆道光年间甚至更早,广东乡村就出现了公所公局等士绅控制管理的机构,也有用社学公约等名称的,他们拥有武力,行使缉捕稽查等权力。比如香山县,在嘉庆年间为防堵洋匪张保仔,邑城郑敏达等七姓捐资创设固圉公所,又名附城公所。1806年,该县小榄士绅何应魁,为防御海寇郭婆带,捐金五百为乡里倡,设公约,分置巡船卡口,建碉台,督勇昼夜堵御。道光年间,该县隆都士绅郑瑞芝主持隆都局,鼓励丁壮,严密巡缉,屡擒剧盗。该县大车乡士绅林谦,因庚子年1840年英吉利以禁烟启衅,奸宄乘之,谦告县集众于云衢书院,立章程,严堵御,东乡赖以安;18471848年,西粤贼起,蔓延东省,林谦于是分东乡为六局,督乡团,察游匪,设总局于邑城之东。不过,这类机构多因战乱而设立,由于经费及其他原因,事平后便解散或停办。

这种公局机构发展的巅峰时期,还是咸丰之后的一段时期,主要就是地方不太平,大批乡绅为了保持地方稳定,防备太平军和天地会起义泛滥,捐献大量资金,建立了大批乡勇,这时候他们才开始拥有了相对正规的武力。

臣请裁撤团练公局

由于这次事件,正是那些曾经组织过乡勇的公局所为,礼部尚书龙元喜请示朱敬伦,要求裁撤地方公局。

反倒是刑部尚书罗天池在一旁眼观鼻鼻观天,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

这是有因由的,因为公局就是龙元喜极力保留下来的,早在朱敬伦扯旗造反之前,他就已经在顺德县规范了地方公局机构。

龙元喜是顺德乡绅,当时英法联军攻打广州,他在顺德编练了大批乡勇。之后咸丰皇帝担心地方势力做大,不肯给经费,他多方奔走,希望能够保留这些乡勇,一方面有这些武力,是他个人的资本,另一方面这些人还能保护地方安稳,同时裁撤的话,反而会落草为寇,大大不利于地方太平。

在龙元喜的努力下,访各乡绅士,由县札办乡局分理捕务,在县城设立了团练总局,建立了从县一级到乡一级的公局体系,县的团练总局接办了原本官府主要承担的捕务和捕费等。

朱敬伦能选择龙元喜当礼部尚书,并不仅仅因为是他是前朝官绅,更因为从中看到了此人处理事情的能力,尤其是这种创设制度的能力,让他格外认可。

后来朱敬伦建立大明,这种乡绅公局机构对他能够迅速稳定地方,是起到客观作用的,所以他不但在之后没有取消这种组织,反而推广了这种组织,就让龙元喜主持,在各地建立了县公局,统领各乡的公局。

这些年来,这些公局还是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的,在官府投入相对较小的情况下,这些公局负担了稳定地方,沟通官府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公局也在制约官府权力,尤其是在县城一级,在缉捕盗贼司法管理方面,跟各个县衙常有冲突,普遍存在公局滥用死刑现象,因此之前刑部多次要求解散公局,都被龙元喜强势阻挡,认为这是刑部在为自己的无能寻找借口。

但这次反倒是龙元喜自己要求解散公局了,就是因为这次公局围攻学堂,不但摧毁了相当多的乡村学堂,而且还打死了好几个保护学堂的警察甚至是士兵。这已经形同反叛,龙元喜知道这种组织已经不可能让任何官府容的下了。当年咸丰不肯让公局继续统领乡勇,朱敬伦显然也不可能容得下这种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

朱敬伦并不急着做决定,反而是让刑部尚书先介绍一下情况。

刑部侍郎罗天池很快详细的汇报了一遍。

爆发事件的县,主要是番禺顺德和香山三县。

这三县中,香山县由于靠近大海,历来就是公局势力强势的地方,早在乾隆时期,甚至明代,就有地方乡绅组建乡勇对抗海盗的传统,因此他们更善于组织武力。番禺县则是在英法联军攻占广州期间,组建了大批乡勇。顺德县的,正是龙元喜组建的。

而这次砸毁学堂,打死打伤警察士兵最多的县,则是番禺县。

番禺县分捕署和各司,下属的茭塘司的南洲局彬社局岗尾局石楼局赤山局;沙湾司的仁让局石桥局萝西局鳌山局韦涌局古坝局龙湾局沙亭局沙圩等乡十三所公局,都发生了包围学堂事件,显然这不是孤立事件,而是一次有联系的集体行为,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会当成叛乱来对待。

南海县的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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