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9.知识产权和“便宜货”(1 / 2)
抢钱不抢钱的,周方远不知道,但他知道,手办卖得贵,很大程度上与其成本确实是有关系的,物料成本这个确实是少,但人工成本呢?运输成本呢?各种税收成本呢?以及产权方的授权成本呢?这些可都是要钱的。
好在魔兽系列的知识产权本就在远方集团的手中,这一层,算是左手倒右手,除了要给政府支付一些税收以外,倒是花不了多少钱。但是千万不要因此就小瞧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其实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
比如说前世周方远看过的一条新闻,说是某扶桑宅男因擅自给手办换头,遭到警察逮捕,并被没收上千手办珍藏。
根据当时的新闻通告,这位宅男分别为提取于《lovelive!》矢泽妮可的双马尾造型头部,搭配上《少女与战车》大吉岭的身体,最终拼合而成的这位全新手办模型。可能有人会说,这样的改装可真是将最优秀的部分都聚集在了一起,而且还不带有丝毫的违和感呢,想来存有着手办收藏癖好的各位宅男也一定会为这样的创意拍案叫绝吧。
但问题来了,是否是说这位宅男遭到逮捕的表现就代表着“擅自组装手办的玩法”不能够成为阿宅聊以慰藉的乐趣了?
并非如此,事实上,这位扶桑阿宅之所以会遭到警察的逮捕,以及被警察没收了家中上千款手办模型,其中的核心原因还得属“发布到销售网站上进行二次元销售”这一恶劣行为。所以,如果改装仅仅是满足自己的观赏欲望,那就请放心吧,不会存在任何问题的。
是否觉得这位日本宅男的行径足够奇葩?不仅购置了海量手办,而且还大肆的对小姐姐进行身体的重构,好让各人的魅力能够达到最为高企的鉴赏程度。
然而这件事,当时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波动,很多网友就这件事吵了起来。
大抵归纳为:某网友a认为日本法律是奇葩的,什么知识产权根本就没有必要存在,都是发达国家掠夺世界的手段而已,你们通过此等龌龊手段来攫取暴利,那他人就有着打破这个束缚的自由,所以认为改装和二次销售没有任何问题。而网友b便对此进行了回怼,不过就当时的情况可以看到,怼得还不够痛。
然而终究,就周方远的角度来看,他对网友a的看法并不赞同。
其一,能够喷出法律,资本主义,版权,自由,道德绑架等等看似高逼格的词汇,这点证明他也算是看过一点儿的文章;其二,理据和结论是完全颠倒黑白,压根就是一位愚昧无知的愤青。
著名的“达克效应”,完美且形象的道出了人类在获取知识和技能的过程与其拥有的自信程度的关系。
在周方远看来,一款商品,服务,以及技术都是包含了创作者无数的心血,而对于他们本人来说,往往就需要通过批量的定价销售方式方才能够将这样的成本收益收取回来,并进行下一次的创作。
比方说上述的手办模型,对于版权拥有者的商家来说,他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可远远不止是手办的原材料以及设计师的工费,还包括了产品宣传,以及相关影视作品的制作(也就是所谓的培育过程),这其中还需要考虑到作品失败的可能性,截止目前为止并不存在凡推动漫就必定能够爆火的公司吧,常常能够失败9个成功1个,那就足够让这家公司存在下去了,但我们并不能不将这9部动画的失败忽略不计好不好。
于此,手办的销售也仅仅是商家获取资金回笼手段之一,他们还会将这样的版权进行其他的ip营收(剧场版,游戏等等),所以,准确来说,用户购置的手办也仅仅事对这款手办版权的一丁点微不足道的投资而已。是的,你是拥有折腾这款手办的权利,但这个空间也仅仅限制在你个人的观赏范围而已,如果你的二次改装创作影响到了主营商家销售效益的话,那就必然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咯。
还有,不是说你不能够嚣张,但请你别用仅仅足够购置一款手办的价钱来叫喊享受人家整款手办版权的权利好不好,大可以整套版权买下来啊?怂了吗?
另外,在我们身处的这个世界里,对他人所有物的尊重其实说白了并非是一件公益的大义行为,这样做的目的,最后也是会回归到对自身的利益保护之上:想来我们应当没有任何人会愿意在家里看着电视睡着觉,然后门口冲进一大堆流浪汉,肆无忌惮的翻找你家的冰箱和橱柜吧?甚至拥抱你的老婆和儿子吧?
资本家构建了知识产权的概念来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所得,而某些人如今给房屋上窗户铁丝网和铁门的表现,不也一样是件就去暴利的体现吗?
当然,如果你本身就是一名生活水平已然贫瘠到不能够再往下探的刨土人士的话,那确实,你是会支持所谓的知识产权废止的做法的,毕竟这对你来说也仅会带来生活质量的提升,而无任何的增益。但问题来了,这样不就代表着这种行为是一种自私自利吗?而非所谓的“让我们醍醐到资本阴谋,让我们这群愚蠢民众窥见到这个世界真相”智商碾压式的大道理吧?
再说,对于这个世界的发展历史来说,我们不难发现而今社会出现的一切成果全都脱胎于大神们的发明创造。
物理生物有牛顿,爱恩斯坦,普朗克,基因工程,各式治疗癌症的药物等等,农业也存在着袁农平大爷的杂交水稻,即便是精神文明我们也能够看到各种各样的书籍小说,影视录像等等。
虽说,这其中存在着不少能够抱着公益将自家所获得的科研成果无条件贡献给世人的大神存在,但我们并不能够将这样的行为看做为“应该必须”,从而也对其他并未作出此等举措的科学家报以鄙视和憎恶行不行。在我的认知当中,世界上确实存在欲求不满的人,那就是婴儿,不过年岁达到一定程度后也依旧如此,那么公众就会冠以这样的废物为“巨婴”。
况且,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来看看,假如历史上的那些将自家专利无条件公开的大牛能够通过自己的专利所得,好好的改善自己的科研环境,组建和培养一大批有能力的科研工作者,那他们对这个世界的改变又能够到达什么程度呢?
还有还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有个核心的事情是需要知道,那就是这些保护并非是无限期的,一般来说,对于一款发明型专利其保护周期大概就在20年。关于为何厘定这样的时效性,经济学教科书里头关于“年金”的概念就已经能够给出透彻的解答了:补偿和激励更多人投入产出,并且也不至于对后来创作者起到科研阻遏的负作用。